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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用准用好 “第一种形态”处理115人次

时间:2018-07-16 09: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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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对你进行约谈,希望你引起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主动加强对镇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近日,天长市某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因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推诿扯皮、慢作为等问题被市纪委监委约谈,这是该市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的一个缩影。

'望闻问切',精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治“病”树。市纪委监委重点围绕党员干部在执行作风纪律时的现象和规律,集中开展“三治三提”专项行动。针对不同的适用情形,区分使用提醒谈话或警示教育、批评教育、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等,综合考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节点、性质类型、情节轻重和相关人员工作情况、一贯表现、认错态度等,有针对性地明确运用方式、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谈话内容等,逐步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第一种形态”时有抓手、好操作,同时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在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成为常态。

“刮骨疗伤”,扎实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护“森林”。认真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对党员干部接受“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后,责成相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等,切实加大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相关问题整改“不贰过”。截至目前,全市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15人次,其中给予提醒谈话20人、批评教育48人、诫勉谈话12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

“用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大病”治未病,看似是严管,实际上是对‘大多数’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保护。”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如是说。(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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