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明光:“四策并用”践行“四种形态”

时间:2018-07-11 09: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明光市纪委始终坚持执纪从严、教育为先,“四策并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使纪律的“高压线”贯穿工作始终。2018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使用“四种形态”处理15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74人次,占比47.7%;第二种形态70人次,占比45.2%;第三种形态9人次,占比5.8%;第四种形态2人次,占比1.3%。

防微杜渐“治未病”。强化使用第一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教育常提醒,对倾向性、苗头性等小问题着力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远离纪律和规矩“底线”,及时为这些党员干部“接种疫苗”,切实做到“未病先防”。

动辄则咎“正歪树”。综合运用第二种形态,对线索具体、内容明确、情节简单或正在发生的违纪问题及时“亮剑”,迅速组织力量直查快办,对处于“发病”初期阶段的党员干部,及时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拉一把”,防止“小毛病”恶化升级,演变成“大病灶”。

重拳出击“治病树”。恰当使用第三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关口前移,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干部,重拳出击、狠下猛药,当头棒喝、刮骨疗毒,合理使用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措施,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充分发挥治病救人的作用。

纪法衔接“拔烂根”。准确运用第四种形态,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绝不容忍,必须做到“重病猛治”,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清除这些“毒瘤”,形成震慑,遏制腐败势头蔓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滁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