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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仅用19天首例留置案移送司法机关

时间:2018-05-03 10:0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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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察体制改革期间留置案件快查快结的有效途径,仅19天对区住建委工作人员董玉龙主要违纪违法事实审查调查清楚,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日,黄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这是《国家监察法》颁布后黄山区首例移送司法机关的采取留置措施案件。

经查,2009年至2015年,董玉龙在黄山区住建委委托其依法履行公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此外,董玉龙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2018年4月13日,对董玉龙采取留置措施;5月1日,给予董玉龙开除党籍处分,由区住建委解除其劳动关系;5月2日,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

此案充分运用调查措施,前期准备充分。成立专案组奔赴合肥、宣城等十几个地方依法调查取证;办案分工合理,统筹调配办案力量,成立了专案组,安排纪检监察系统原有干部和检察院转隶干部混编共同办案,充分发挥干部能力特长,在实际工作中加快业务融合;审查调查与审理无缝对接,案件审理室适时提前介入、对事实认定、程序等方面提出意见,针对疑难复杂问题与审查调查组及时通协调,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高效规范有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熟悉案情,对补充完善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政策转化到位,发挥善于做思想工作的优势,内化于心,做好留置人员的心理疏导。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对黄山区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同时,此案的办结也有效促进了纪委监委与司法机关的顺畅衔接,对今后纪检监察部门进一步试用监察调查措施,积累了宝贵经验。(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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