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纪委通过严把4个关口,严格约束和规范执纪审查权力,严防“灯下黑”。去年以来,明光市纪委机关共立案查结40起党政纪案件,未有申诉案件发生,也未发现执纪审查人员有以案谋私行为。
严把领导审批关。对纪律审查过程中的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审批。明确初核报告、立案呈批报告、审查方案、违纪事实材料、审查报告、审理报告等具有节点意义的案件材料,必须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
严把请示汇报关。审查中,严格执行初查方案、审查方案、外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对在审查中发生的意外情况、重要事项,及时向领导请示报告;在审理工作中,坚持集体审议,形成处理意见,当意见争议较大时,应当及时向领导报告。
严把会议决定关。对线索处置,纪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处置要求;对立案审查、涉案款物处置、处分决定、移送起诉等事项,坚持纪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作出决定。
严把材料转接关。严格材料流转手续办理,防止材料处于失控状态。对纪律审查各环节涉及到的不同部门,要求必须建立案件材料转交备案表。案件材料流出部门制作并填写移送表格,报领导签批后,由案件材料流入部门签字确认。案件材料移送表一式两份,分别由案件材料流出部门和流入部门保管。(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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