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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推进“先处后移”常态化 确保“纪法衔接”

时间:2018-03-20 08: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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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涉刑案件“先处后移”工作座谈会。会议回顾总结了2017年度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先处后移”工作开展情况,客观分析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传达学习了省纪委《关于2017年涉刑案件纪律处理情况的通报》;详细解读“先处后移”工作有关规定,并针对下一步工作开展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指出,涉刑案件“先处后移”,体现了“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执纪理念,是实现“纪法衔接”的重要环节,也是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基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党员干部涉刑案件工作中,应坚持定性与定量相分开,切实转变以往执纪审查“贪大求全”的思想,通过突出程序意识、强化案件质量、注重沟通协作等措施,审慎、稳妥、高效开展相关工作,力求达到“又好又快、强化治本”的执纪综合效果。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本着“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审理效率”的原则,在开展涉刑案件“先处后移”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一要认识到位。积极适应执纪审查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强化“先处后移”工作意识,充分认识到“先处后移是常态,先移后处是例外”;二要重视到位。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大人才配备力度,保证办案力量,熟练掌握“先处后移”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要求请示报告,完备相关手续;三要措施到位。结合审理工作实践,认真总结,形成具有指导性的工作措施,解决“先处后移”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明确把审理工作重点从“审违法”转向“核违纪”;四要执行到位。对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能有“等”“看”思想,要迎难而上,按照省纪委出台的“1+2”制度体系,严格时间节点,抓好协调对接,不折不扣地有效完成“先处后移”工作。(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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