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池州贵池:规范“一案双查” 压实“两个责任”

时间:2018-03-12 16: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为进一步发挥审查调查的治本作用,近日,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出台了《纪检监察机关 “一案双查”工作暂行办法》,规范“一案双查”问责情形和工作程序,用问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监督监察工作中,既要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和责任,又要查清发案地区、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两个责任”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办法》共17条,规定了应当实施“一案双查”的5种情形和追责的工作程序。其中,明确由执纪审查部门负责“一案双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一案双查”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格局。同时,加强对实施“一案双查”和责任追究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通报“一案双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办法》要求,将“一案双查”工作实施情况纳入相关考核内容,对工作实施不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专门对“一案双查”追究的责任进行了划分,明确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不承担领导责任。(池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