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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构建“4+1”管理模式 规范线索处置机制

时间:2018-02-05 09:0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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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纪委构建“4+1”管理模式,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安徽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权力运行,提升问题线索处置水平,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做到零结存、快处置。2017年以来,本委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54件,立案38件,结案3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5人。

抓源头、统一线索管理。在畅通、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的基础上,制定《问题线索处置移送(交)登记表》,由案管室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问题线索不外留(存)。不论是哪个渠道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都须按规定及时移交案管室,并办理移送接收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私自留存问题线索。

抓交办、规范审批流程。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交办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制定《问题线索处置交办审批表》,确保问题线索交办程序规范化,杜绝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案管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及时提出分办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于批准后的3个工作日内移送承办部门。

抓过程、注重线索处置。承办部门收到《问题线索处置交办审批表》及问题线索后,应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和研判,经集体讨论研究后,须在30日内,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建议或意见,填写《问题线索处置意见呈批表》,经主管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处理问题线索。

抓落实、坚守结果反馈。对经初核后立案审查的问题线索,案管室除按规定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和督查督办外,还要注重对处置结果的收集。案件查结后,承办部门应会同审理室,制定《问题线索处置结果反馈表》,将问题线索处置的最终结果,以表格的形式,报案管室备案、建档。

抓建档、全程管理留痕。案管室对问题线索处置的整个流程,要逐一问题、逐一环节登记建档,制定《问题线索处置统计管理台账》,做到问题线索来源清楚、问题线索走向明确、问题线索处置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到位、问题线索流程完备,做到全程留痕、一目了然。(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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