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广德:严守“三定”原则 确保执纪审理严肃性

时间:2018-01-16 17: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为切实推进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广德县纪委、县监委严守“三定”原则,着力增强执纪审理的严肃性。

定人,明确责任主体。审理室通过会议布置,文件要求,把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分管组织人事的负责人作为落实执行工作的首要责任人,把分管纪检监察的领导作为监督责任人,将责任主体明确。

定时,立规督促检查。针对一部分单位借口人少事多,对政策规定不熟悉,以找不到当事人为理由,不能及时落实执行工作的情况,审理室专门制作执行工作告知书,明确具体执行内容和时限,一个月到期不管是否执行到位,必须报告,特殊情况要及时申请延长期限,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将注重期限的规矩立起来。

定责,强化责任问责。执行工作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内容,更需要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的协助配合。为此,审理室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执行工作,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各部门职责。对执行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根据执行文件流转的时间、顺序,严肃追究直接责任、领导责任。 (宣城市纪委、市监委)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