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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1-11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63人次

时间:2017-12-13 09: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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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凤阳县纪委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第一种形态”上下真功夫,对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红灯”亮在“越轨”前。1至11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837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663人次,占79.2%。

突出抓早抓小,强化日常预警。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群、QQ群、手机廉政短信、宣传栏等阵地,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在全县范围内举办党风廉政专题讲座15场覆盖1200余名党员干部,3500余人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全县500余名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通过学习、教育、警示、培训等多种方式,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守《准则》“高线”,守住《条例》“底线”。

用好谈话函询,筑牢防范关口。注重从问题线索源头抓起,按照谈话函询有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制作了《谈话函询流程图》,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统一规范了审批程序、时限要求、文书格式等各个环节,有效确保了谈话函询的质量。建立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随时了解处置情况。根据谈话函询的结论,明确处置意见和措施,分类施策,加以落实。坚持党组织书记签字背书制度,谈话函询对象在报送说明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其本人都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同时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要审核把关并签字背书。完善后续跟进机制,采取定期定比例复核、抽查等形式,跟踪谈话函询效果。1-11月,全县共开展谈话函询215人次,其中问题线索谈话函询46人,廉政谈话81人,诫勉谈话60人、约谈28人。

建立健全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转化机制,做到宽严相济。对党员干部问题性质轻微、又主动改过的,本来属于轻处分的,尝试放在第一种形态里面去解决。1-11月,凤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结的案件中,单纯违纪没有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占总数98%。建立考评机制,做到正确引导。改变过去单纯以大案要案查办数量、涉案金额大小论英雄的做法,加大日常纠正违纪违规等“抓早抓小”内容的考核权重。同时,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将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对各级党组织、纪检机关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加强对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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