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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如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时间:2021-02-10 15:1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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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阜阳市委批准,阜阳市纪委监委对阜阳市教育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如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如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任职取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退休后利用原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共同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张如明身为教育主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忠诚教育事业,服务教育工作,但其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党性原则,践踏职业操守,无视党纪国法,私欲膨胀,多人勾结,吃拿卡要,把贪婪之手伸向教育相关领域,严重违反党的多项纪律,且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阜阳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阜阳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如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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