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保障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调有序开展,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近日,怀宁县出台了《怀宁县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修订版)》。
细化主体责任。将党委主体责任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责任,并明确了3个方面14项具体责任内容,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
明晰监督责任。将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进行梳理归类,总结为加强组织协调、维护党的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格执纪审查、强化党内监督和推进制度建设等6类职责,切实强化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保障措施。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为重点,推进“诺、述、谈、查、究”五步工作法,通过“签字背书”、述责述廉、廉政约谈、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方式,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安庆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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