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了解干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黄山市黄山区出台《关于在全区干部中实行家访制工作的意见》,把干部的监督触角延伸到八小时以外,提高干部考察考核的真实度,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保证。
划定家访对象。主要有5类对象:一是考察考核型对象,掌握拟提拔重用的干部基本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二是关心激励型对象,关心因岗位性质或工作需要,照顾家庭多有不周的干部;三是心理疏导型对象,关注个人身患疾病,家庭遭遇困难或变故,或者因工作不顺,心理波动和情绪起伏较大的干部;四是提醒警示型对象,了解群众有反映、发现有苗头的干部;五是教育帮助型对象,帮助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干部及时改正错误。
确定家访方式。家访主要通过“看、谈、听、访”4种方式进行:“看”即通过看干部家庭条件和现状,感性了解干部真实的生活状况;“谈”即通过与干部本人及家属交谈,向他们介绍干部在单位的工作表现、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点,同时掌握干部爱好、特长、性格等特征及“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听”即听取干部家属介绍干部本人履行家庭责任等情况,以及对单位工作或加强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建议;“访”即走访干部邻里,侧面了解干部家庭关系、弘扬传统美德、营造良好家风方面的情况,听取对干部的日常表现的反映评价。
制定家访计划。根据需要,适时商定家访对象,制定家访计划,成立由纪检、组织干部,所在单位班子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社区党组织书记组成的家访小组,利用休息日或晚上开展家访。家访实行分级家访,主要领导由区委常委带队家访,一般每月不少于1次,班子其他成员由分管领导带队家访,一般每月不少于1-2次,其他科级干部家访由组织部统筹安排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3次。
综合分析运用。建立“季度分析、季度通报”制度,定期召开家访情况汇报分析会,分析研判家访收集到的信息,进一步丰富对干部的评价判断,并作为识人选人的重要参考。目前已经召开分析会3次。对干部家庭中的一些实际困难,从组织层面力所能及予以帮助;对干部本人或家庭内外出现的一些不良苗头和矛盾问题,有针对性地予以跟踪了解、提醒警示或纠正处理,务求家访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通过家访,提拔重用干部45人,关心激励、心理疏导干部25人次,提醒约谈和教育帮助干部9人次,帮助干部解决困难29件。(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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