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舒城县强化责任传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细化责任,量化标准。出台《201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建立“两个责任” 清单,梳理党委主体8大类21条,党组织主要负责人3大类8条,班子成员2大类2条,纪委6大类6条监督责任,量化考核标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加强考核,明确任务。根据《考核评价标准》中具体任务清单,县纪委监委将联合多部门通过召开民主测评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对全县各单位及乡镇依次进行考核,充分了解舒城县落实“两个责任”具体情况,把履行“两个责任”考核情况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日常监督部分的打分依据,同时征求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
从严问责,传导压力。对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对坚持把问责作为倒逼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的关键。强化“一案双查”,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营造舒城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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