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第一种形态运用,通过压实责任、规范程序、跟踪督办,抓早抓小、抓常抓细。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7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5.31%。
注重压实责任。印发《关于对区管党员干部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运用第一种形态是各级党组织的共同责任。实行分级谈话制,对区委委员、候补委员、街道(中心)、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提醒、警示、诫勉谈话及批评教育的,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主谈,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谈话。对其他区管党员干部的谈话,由所在党工委(党组)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同步进行。
注重规范程序。出台《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统一文书格式,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痕迹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分析排查、处置工作流程和审批程序,落实核查情况报告和初步处置建议审批制度。对拟适用转化政策处理的,按第二种形态履行审批程序。其中,被谈话人系街道(中心)、区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区委书记批准。
注重跟踪督办。建立跟踪督办机制,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对经谈话函询了结的问题线索,发现存在问题或新发现证据足以证实问题存在的,进行再次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对第一种形态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落实跟踪督办,确保处理到位;案件审理室加强业务指导,定期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加强重点领域类案指导,同时,对扶贫、环保等领域问责案件,常态化开展暖心回访;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对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进行汇总,形成高质量的分析报告。(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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