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颍东区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工作办法(试行)》,规范启动程序和适用情形,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划定基本原则,确保适用准确。工作办法要求,“一案双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失职失责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又要激发各级党组织抓早抓小、忠诚履责的积极性。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应当追究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不追究责任。
明确适用情形,确保全面覆盖。明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本单位连续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案件当事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已通过巡视巡察反馈、审计报告等方式予以指出,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演变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本单位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或“四风”问题被查处等9种需要实施“一案双查”追责的情形。
规范启动程序,确保依纪依规。执纪审查调查部门发现被审查调查对象所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存在“一案双查”情形的,按照“谁查办、谁建议”的原则,提出启动“一案双查”意见,经报批后实施;审理部门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应当而未启动“一案双查”的,应向承办部门反馈,由其补充提出实施“一案双查”责任追究意见。此外,发现应当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实施“一案双查”追责的,呈报上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截至目前,已对9件问题线索中15名失责领导干部实施“一案双查”追责。(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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