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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琅琊:责令11份检查“回炉再造”

时间:2018-11-06 08: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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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话、套话多,没有深入反思违纪违法原因”“材料篇幅短,未亲手书写” ……日前,滁州市琅琊区纪委监委在对今年办理的违纪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中发现了以上问题。区纪委监委要求11份不合格的检查材料返工重写。

琅琊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检查“醒脑出汗”“提神警示”的作用,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寻找解决对策,明确被审查人员所在支部委员会谈话要求,规范党员大会组织讨论,压实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确保检查环节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明确谈话要求。被审查人员所在党的支部委员会应在收到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决定书三日内联系被审查人员,开展组织谈话。明确要求支部书记、纪检委员同步开展谈话,帮助被审查人员端正态度,提高认识。同时,告知被审查人员在立案审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听取本人对党纪政务处分的意见和申辩,谈话情况要如实记录,形成材料备查。对落实谈话工作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

规范组织讨论。要求被审查人员参加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向大会做检讨和申辩,确保检查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触及灵魂。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向支部提交本人手书的检讨、申辩材料,由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宣读。讨论决定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的党员大会实到党员必须超过应到党员的半数,处分决定须经应到有表决权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他党员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要如实记录。

压实监督责任。区纪委监委承办室、纪工委(派驻纪检组)派员列席被审查人所在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对被审查人员的立案决定、介绍主要错误事实以及拟给予的处分。同时,监督被审查人员做检查,记录其对违纪违法事实的申辩,相关会议内容要如实记入《纪工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记实手册》,做到全程留痕。同时注重结合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好身边“活教材”,教育身边“看片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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