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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时间:2018-11-06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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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于7月29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任务书》要求,池州市及时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扎实推进整改工作。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委深改组、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及相关专题会议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160余次。

中央环保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双组长的中央环保督察池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组织协调和推进整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下发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突出环境问题(池州市)整改任务书》及安徽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后,市委、市政府对所有问题照单全收,对其中的涉及到我市的所有问题进行梳理,全面整改,坚持问题导向,分别制定了《池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池州市贯彻落实省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各项问题逐一交办落实,对各县、区及有关市直部门下发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任务、整改责任(包括牵头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

督察意见反馈后,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赴东至经开区、升金湖等地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市政府不定期召开调度会、推进会、现场会等,听取各地、各有关单位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存在的问题,压茬推进整改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贯彻落实整改工作,一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成效显著。

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周调度汇总整改进展情况并上报省整改办;定期发文通报整改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存在困难的单位发出督办通知,对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发警示短信;对所有问题“挂图作战”,定期对各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信息公开;对各地、市直单位上报销号材料进行公示、销号。(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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