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山市纪委监委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完善监督方式,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开展“1+N”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每年选择1至2个问题作为全市开展的专项整治内容,各区县和市直部门也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自行选择1至2个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内容,创新建立了“1+N”专项整治新模式,实行主责部门选题立项、派驻机构跟进监督、问题线索及时报告、整治效果综合评价的新机制。启动此项工作以来,全市共开展相关领域专项整治103项,查纠问题379个,组织处理21人,纪律处分11人,建章立制237项,纠退违规资金814.38万元。特别是确定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治作为市级整治课题,共排查问题391个,已整改问题294个,制定整改措施475条。
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持续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件挂牌督办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61起,处理13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80人,组织处理58人,问责55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市本级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曝光。开展市级挂牌督办5批次188件,已办结137件,立案16件,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77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
突出扶贫环保领域的整治。制定出台《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通知》《黄山市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部署开展全市扶贫领域重点问题专项巡察。今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5个,处理59人,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38人,问责4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扎实做好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的督查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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