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书记,你们单位今年有没有干部职工子女参加高考或者参军的人?”
“有啊,我们单位今年有3个是属于这种情况的。”
“你得抽时间对这几个人分别提醒一下,让他们切记不能违规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和‘参军宴’。”
“区纪委不是已经下发了一个《关于进一步明确禁止违规举办和参与“四宴”的通知》吗?我在接到文件的当天,就安排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
“集体学习是必要的,但是个别提醒也不能少,作为党组织负责人,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还是得较真一点。”
“好的,我立即对这3名同志分别谈话提醒一下。”
这是颍东区纪委监委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同志与某个被监督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之间,开展的一次“无反映式”提醒谈话。
“开展的‘无反映式’提醒谈话,源于我们对上年度谈话函询情况的一次梳理”。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到,“2017年度区纪委谈话函询106人,经过梳理我们发现,过半数党员干部都是接到反映后,才实施的谈话函询,这说明我们在抓早抓小上做的不够到位,需要一项专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
今年7月,颍东区纪委监委出台了《“无反映”式提醒谈话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各乡镇街道纪委和派驻机构定期围绕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提醒谈话。同时,对新任职或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和人、财、物权较集中关键岗位的,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谈话。
此外,为把“无反映式”提醒谈话工作进一步压实,区纪委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按照每年不低于管辖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10%的比例开展“无反映”式提醒谈话,并将谈话情况纳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无反映”式提醒谈话工作办法运行以来,共对全区93名党员领导干部开展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集体谈话,对894名村级干部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开展一对一提醒谈话75次135人。(阜阳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