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阜南县纪委监委在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的过程中,用好“四种形态”,对改革创新者推行容错纠错,通过宽容失误,强化了担当意识,激发了干事活力,重点解决了党员干部“不愿为”的问题,真正让干事者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
突出重点,把握容错尺度。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从有利于维护政治生态出发,结合具体个案,严格对照“三个区分开来”,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客观公正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事情经过、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避免容错尺度逾越法纪底线。
注重区别,善用容错机制。在定性量纪过程中,结合“四种形态”,区分不同程度,采取不同措施。对违纪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以教育引导为主,予以免责;对在推进重点工作等环节中出现失误又确需追究责任的,采取从轻、减轻处理,达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对极少数心存侥幸、隐瞒问题、拒不改错、对抗组织审查的,打着改革创新和为民服务等旗号侵害群众利益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强化落实,主动跟踪纠错。容错并不代表不需要纠错,通过认真分析违纪原因,总结发案规律,找出“症结”所在,督促相关人员分析查找原因,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掌握动态,有针对性地教育引导。同时采取发放监察建议书、责令纠错等方式督促制定改进措施,定期对监督实施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纠正偏差失误,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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