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砀山县纪委下发《关于对砀山县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备案表进行修改的通知》,在原备案表的基础上,新增“用酒缘由”“接待单位或对象及联系电话”“接待人数”“陪餐人数”4项内容,并对其它2项内容进行修改。
自2016年6月该县开展“酒桌办公”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外事、招商活动用酒备案制度。但在执行用酒备案过程中,还存在接待对象不明确、陪同人数不清楚、备案时间延后等问题。为进一步深化“酒桌办公”专项整治,该县纪委规定,凡外事、招商活动需要用酒的,有关单位应提前1个工作日或在用酒当日,如实填写《用酒备案表》。备案表一律采用电子备案方式,各单位如实填写备案表各项内容,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电子扫描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
此次砀山县纪委修改完善外事、招商用酒备案制度,对规范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接待具有积极作用。实行用酒备案后,接待对象、陪同人数一目了然,单位电子备案无需每次用酒都要到县纪委进行审批,个别单位后补审批 “加塞”的漏洞也能够得以及时填堵。(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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