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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公布监督举报平台 六种有偿补课行为将被严惩

时间:2018-03-24 07:3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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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市修订完善了《合肥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实施办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全市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

有偿补课指的是在学校正常教育教学计划之外,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及其他节假日,对学生开展有偿(收费)补习的行为。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礼金等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均属有偿范围。

中小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相应处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向校外培训机构提供、透露学生信息。在职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教师相应处理:组织、推荐或者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合肥市畅通和公开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师生家长实名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级监督举报平台为“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由学校告知全体师生和家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时段进行重点督查,对存在以上所列行为的将严格查处,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接到反映学校、教师可能存在以上所列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下讲、课上泛讲课下精讲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以及打击报复不参加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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