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日前,太和县委组成8个考核组,对全县31个乡镇、开发区和76个县直单位2017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了考核。
考核发现,全县各级党委、纪委主动担当,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基层,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效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在太和落地生根。
考核指出,个别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扎实,主要负责人重视不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次数不够,没有把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一些单位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主动性不强,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不力;个别单位廉政教育效果不明显,作风建设顽疾不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个别乡镇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能力不强,维护党的纪律不严,跟踪问责不及时,对脱贫攻坚、惠民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少,推动中央、省、市、县工作部署落实不力,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及时,保障作用发挥的不好;部分纪检监察干部不能正确运用“四种形态”,案件办理质量不高。
同时,县委对考核落后的四个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其第一责任人和纪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另外,还对县供销社、房产局实行“一票否决”。
近年来,太和县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撒手锏,建立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通报曝光的制度链条,使问责形成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2017年,全县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实施责任追究20件,处理24人,其中党政纪处分11人,组织处理13人,2个县直单位党组受到通报批评。(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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