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纪委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促进形成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护林”局面,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地生根。2017年全市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76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579人次,占76%;第二种形态处理132人次,占17%;第三种形态处理30人次,占4%;第四种形态处理26人次,占3%。
抓早抓小厚培“土壤”。聚焦问题线索,立足于早、立足于小,通过对苗头性、倾向性以及轻微违纪问题的把握,进行谈话函询7人,提醒谈话16人,诫勉谈话59人,批评教育9人,通报批评6人,总体把握本地区政治生态土壤。
动辄则咎扶正“病苗”。坚持严格执纪与宽严相济并重,综合党员干部违纪性质、认错态度、立功表现、积极挽回损失和影响等实际情况,分别对2名干部实施免职和引咎辞职,另给予130名干部党政纪轻处分,以此区别对待、妥善处理,防止“小毛病”拖成“大问题”。
教育挽救修剪“病枝”。对于严重违纪行为,严格执纪、严肃处理,一经查实迅速处置,果断实施解聘4人,给予党政纪重处分26人,以“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对干部进行“最后的挽救”,避免其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高压防线拔除“烂根”。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对不知收敛的“烂树病根”绝不手软,先后移送司法机关6人,开除党籍22人,开除公职1人,双开1人,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重点遏制增量,铲除污染政治“森林”的腐败源。(滁州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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