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反了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带来较坏的影响,我承诺今后一定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党纪,感谢组织给我改过的机会。”近日,淮北市烈山区某干部接受区纪委谈话函询后,主动承认了错误,并表示将认真反思、整改。
2017年以来,烈山区纪委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谈话函询作为处置问题线索、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方式,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纪律“红线”。
抓早抓小着力减存遏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针对反映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一般性问题,违反廉洁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一定时期和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谈话函询,唤醒党性、治病救人。截至目前,区纪委共处置问题线索301件,谈话函询150件,占比49.83%,同时,信访举报量同比下降16.38%,实现了信访举报零暂存。
扎紧笼子严格规范流程。从完善制度入手,出台《谈话函询暂行办法》,对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情形、程序要求、处置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区纪委还要求,谈话函询结束后,被谈话对象要形成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书面材料,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欺骗对抗组织的,从严从重处理。
分类处置确保“对症下药”。通过谈话函询,对未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予以了结。确有一般性错误但主动交代或情节轻微的,酌情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被谈话对象否认有关问题,但不能排除疑点且难以查证核实的,责成作出书面承诺,并将相关情况记入廉政档案留存备查。发现存在违纪问题的,及时转换为初核、立案等处置方式。对拒不配合谈话函询、不珍惜组织给予机会的,一旦发现问题,给予从严从重处理。今年以来,烈山区纪委共函询了结19件,提醒谈话69件70人,诫勉谈话51件54人,批评教育1件1人,通报批评10件10人。(淮北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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