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承租方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以前拖欠的租金也收缴上来了。”灵璧县娄庄镇淹周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娄庄镇纪委工作人员说道。
日前,灵璧县纪委监委在开展村级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整治工作中发现,淹周村经济合作社与土地承租方签订的村部小学房屋出租合同存在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未及时缴纳房屋租金等问题。娄庄镇纪委立即对该村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该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与当事人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大催缴租金力度。最终,追缴村集体土地租金1.56万元,增加了村集体收入。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载体。宿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规范合同管理为切入点,聚焦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主体不规范、合同价款不合理、未及时履行合同等关键问题,联合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村居,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村集体“三资”合同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细台账,做到资金账目清、资源分布清、主体归属清、债务债权清,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一合同一方案”的原则,逐一剖析问题根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对整改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究问责,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问题解决,切实维护村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为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剖析日常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中发现的制度缺失、监管乏力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从完善制度机制着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完善《村级集体合作组织资产处置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等制度规范,督促职能部门明确合同基本要求、管理流程,制作各类经济合同标准模板,补齐短板弱项,织密村集体资产“防护网”,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发展。
“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保障农村集体经济合法合规运行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宿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凝聚监督合力,延伸监督触角,以执纪问责清病灶,以建章立制补短板,守好村集体“钱袋子”,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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