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内监督中发挥同级监督作用,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的应有之义,但在落实中,往往因为思想认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等原因而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工作上也缺乏较为具体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我们必须抓住要害,以‘小切口’破题,让党内同级监督严起来、实起来。”灵璧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在县纪委常委会议上说到。
灵璧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党内同级监督廉洁提醒、廉情通报、监督建议、巡察双向反馈和重要问题报告“五项机制”,扎实促进党内同级监督工作具体化、制度化、高效化。
精准定位监督对象。将同级监督对象定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主要是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并延伸到检察院检察长和法院院长,从监督对象权力使用角度和接受同级监督角度来研究最重要的监督内容和最具有操作性的监督方式,强化对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使“要我接受监督”转变为“我要接受监督”、使“同级监督困难”转变为“同级监督有效”。
严格确定监督内容。紧紧围绕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和领导干部自身廉洁自律情况开展监督,在节假日、重要时段、重要会议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时提醒,定期向县委县政府班子成员通报其分管领域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对县级分管领导提出重要事项的监督建议,同步向分管或联系的县级领导反馈巡察发现问题,定期将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一岗双责”等情况向市纪委和县委报告。
灵活运用监督方式。针对党内同级监督在落实和持续推进方面存在难点堵点,开会和班子成员谈心谈话等方式在落实中容易浮于表面的问题,秉着“清单+闭环”的原则,创新推出“两函两单一报告”工作模式,在关键节点和发现问题时制发《廉洁提醒函》,定期制发《廉情通报函》,定期制发《重要事项监督建议单》,每轮巡察反馈阶段,同步向县级分管领导制发《巡察双向反馈单》,定期向市纪委报告是否发现同级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
“工作重在执行。党内同级监督工作事关党内政治生态,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各项机制的贯彻执行,推动党内同级监督既‘有形’又‘有效’”。灵璧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