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安徽省供销社原理事会主任钱斌一审获刑十一年

时间:2020-07-28 21:22    来源: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万兴
【字体: 】      打印

2020年7月28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供销社原理事会主任钱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

芜湖中院一审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钱斌在省供销社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394451万元(其中收受人民币320万元系未遂)。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9.394451万元(未遂32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钱斌在担任省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兼省供销总公司总经理期间,违规决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退赃,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家人主动为其退赃并缴纳罚金等情节,法院决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钱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案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宣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