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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晓辉一审获刑三年三个月

时间:2018-12-07 16:5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案件追踪     编辑:侯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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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对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刘晓辉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晓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六万元;对被告人刘晓辉所得赃款依法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刘晓辉先后担任淮北市职工医疗社会保险中心(以下简称淮北市医保中心)办公室主任、淮北市医保中心副主任、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淮北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淮北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淮北市职业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利用职务之便或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75.581万元、购物卡2.3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晓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刘晓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供述绝大部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类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刘晓辉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晓辉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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