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亳州:擦亮派驻“探头”提升日常监督质效

时间:2021-02-01 08: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派驻纪检组能更好地开展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可能会更早,有效的监督能更好的保护党员干部,让他们少犯错。”近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一名干部说。

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把握政治定位,突出监督职能,聚焦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哨兵”和“探头”作用,有力地推动了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以“派”的权威,压实主体责任。亳州市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推动被监督单位党组(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督促驻在部门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清单。落实主体责任谈话制度,2020年督促驻在部门开展主体责任谈话6084人次。进一步抓早抓小“治未病”,紧盯“关键少数”监督,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约谈早提醒。

以“驻”的优势,履行监督职能。突出政治监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政治监督的首要任务。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多管齐下强化日常监督,紧盯重要节点、重要事项开展监督检查,驰而不息纠正驻在部门“四风”问题。

以“协”的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成立5个审查调查协作组,协同办案,增强监督执纪合力。建立与巡察组、委机关业务部门等联动机制,统筹力量,提升监督质效。2020年,亳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共处置问题线索335件,立案44件,党纪政务处分63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6人次。

“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作为、精准监督、传导压力,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让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发挥得更好。”亳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