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虽然只有4个监督单位,但结构复杂庞大、二级机构众多,监察对象近千人,监督力量严重不足。”这是来安县纪委监委在前期调研中收集的问题。
为解决面上问题,进一步凝聚派驻监督力量,拓宽派驻监督渠道,来安县出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规范特约监察员管理工作,助推派驻机构强化监督,放大派驻监督效应。日前,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召开首批特约监察员大会,为7名特约监察员颁发聘书。
明析条件慎“聘”。《办法》规定了聘请范围、任职条件和聘请程序,注重从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有专业特长和行业优势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基层一线中聘请,明确规定受到党政纪处分等5种情形不列入推荐范围。选聘对象由所在主管单位推荐,层层审核把关,经驻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审核后报县纪委监委批准,由各派驻机构任命。
明辨权责慎“用”。《办法》明确赋予特约监察员监督检查、收集转递检举控告、提出意见建议等4项职权,重点对驻在单位、派驻机构和综合监督范围内其他单位及干部职工履职和作风纪律情况进行监督。规定特约监察员享有参加或者列席派驻机构有关会议等5项权利,列出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和影响谋取任何私利特权等6项负面清单。
明确保障慎“管”。《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实行“分权”管理,在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时,受原单位管理;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时,发现问题及线索向派驻机构或委机关汇报。派驻机构为特约监察员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定期召开例会,进行专题学习、听取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工作,每年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我担任特约监察员,对我来说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接下来的三年,我将认真履职,不辱使命!”接到聘书的那一刻,来安县新安镇卫生院院长杨继先的使命感油然而生。(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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