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良好环境。日前,六安市纪委监委牵头起草的《六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经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正式出台。
《实施办法》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明确9种符合容错情形。对干部在履职担当过程中,非因主观故意出现失误偏差或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容错纠错。
为确保容错纠错工作在全市顺利有序开展,《实施办法》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为实施主体。将容错程序细化为启动、调查、认定、反馈、申诉5个环节。对于作出容错调查认定结论的,及时启动纠错程序;对于属于受到诬告陷害等情形的,及时予以澄清正名。
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已对干部实行容错纠错9起,很好地激发了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工作热情。(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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