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属国有企业中组建内部审理协作组,既强化执纪审查,又夯实日常监督”,今年以来,针对新一轮派驻机构改革后,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人手不足、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日趋繁重的情况,滁州市纪委监委创新监督体制机制,整合市属国有企业执纪力量,组建内部审理协作组。
抱团组合,加强联系指导。针对滁州市属7家国有企业,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印发相关通知,挑选7家企业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各1名组建协作组,协作组在市纪委监委领导下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市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及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牵头联系指导,统一调配协作组人员开展市属国有企业立案案件内部审理工作。
指定办理,开展交叉互审。协作组严格按照审理程序规范开展工作,实行“一案一授权”和“交叉互审”。在市属国有企业立案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企业提请,直接指定协作组办理,从协作组内抽调2-3名非案件所属单位的成员成立审理小组,组织开展审理工作。
严守纪律,促进有效协作。协作组受理案件后,严格按照依规依纪对事实证据、程序手续、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等要求,开展立案案件的内部审理工作。同时,建立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回避制度和廉洁自律等制度,协作组全体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有效协作,有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现依法治企目标,护航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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