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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创新向县(区)派案件督导员加强对查办案件的督促指导

时间:2019-09-17 10: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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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和指导”要求,探索“建立健全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工作机制”路径,加大对县(区)纪委监委案件查办工作的督促指导,提升基层案件查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近日,铜陵市纪委监委从审查调查部门选派骨干力量,赴县(区)纪委监委担任案件督导员。

此次先期共选派3名案件督导员,分别赴市辖三个区进行案件的督导和指导,任职时间暂定一年。同时,明确了督导员三项基本职责,即协助县(区)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参与、推动案件审查调查工作(不参加日常具体工作);列席县(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通过参加包括线索排查、初步核实、立案报批、审查调查、移送审理、处置决定等各个环节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全程督导,尤其是需要采取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查办工作。

“此次选择的3名案件督导员,都是案件审理一线工作的同志,虽然是年轻干部,但理论水平较高,办案经验丰富,安排他们到基层既是锻炼,也是压担子,将着重督促并指导各县(区)在‘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案件查办的程序方法、案件审理的定性处置等方面提出建议、发表观点”,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说。(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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