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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

时间:2018-09-18 09:0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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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加强自身建设,近日,郎溪县纪委监委研究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划出纪律“红线”。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郎溪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规定,积极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干部……”为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94名纪检监察干部对新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进行专题学习,所有与会人员现场签订并递交了《监督执纪“十不准”承诺书》。

“‘十不准’是开展监督执纪不可逾越的红线。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们更要严格遵守纪律,把‘十不准’每一条都熟读熟记,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时时刻刻让警钟长鸣。”一名刚参加完会议的纪检监察干部表示。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或者涉案款物,不准私存、私看、私带以及篡改、擅自销毁涉案资料,不准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涉案人员,不准拖延办理监督执纪事项,不准打听、泄露、传播尚未公开的监督执纪信息等10项内容,为纪检监察干部划出勤廉“界线”,明确不能触碰的“底线”,严防“灯下黑”。

“为达到‘十不准’最佳效果,我们还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十不准’规定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停职检查、调离纪检监察系统等处理,涉嫌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人说道。

据悉,今年以来,该县已累计开展纪检监察干部谈心谈话147人次,开展落实监督责任专项检查2次,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履职意识。(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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