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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纪委监委机关作风

时间:2018-03-22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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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开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近日,宣城市纪委监委按照“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纪委监委机关作风的几项具体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从小处入手,细化作风建设规定,注重增强操作性和指导性,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该《规定》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针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面对的新形势新要求,着重在规范党内称呼、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数量、简化审批流程、规范调研督查、严明纪律规矩等10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改进作风划定了细致的、可实施的行为标准,切实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倡导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的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变异反弹。

该《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要突出“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精神、严格执行,坚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和坚韧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实践者和直接推动者,其作风好坏、素质高低、能力强弱,不仅决定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水平与质量,而且在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方面发挥着风向标作用。此次制定的《规定》将成为宣城市纪委监委强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有利于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持依规依法执纪,自觉做到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对于塑造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的新面貌、新风尚,严防“灯下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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