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近日,屯溪区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涉改部门“三清”工作,确保纪委、检察院相关工作顺利衔接。
规范侦办案件清理。2017年区检察院共立案自侦案件10人,其中自行发现3人,上级检察院指定7人。截止12月10日,上述案件全部侦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确保执法执纪工作不遗漏、不断档。
规范案件线索清理。建立案件线索移交登记清单,明确问题线索详细列明单位姓名、受理日期、线索来源等,做到逐一清理,如实登记,签字留痕。截至12月11日,区检察院清理线索14件,并全部完成移交工作。线索移送完成后,一并由案件监督管理室集中统一管理,并按程序处置办理。
规范涉案款物清理。按照涉案款物管理的具体规定和时限,开展清理工作。检察院案管部门对涉案款物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台账流转记录,不让每一件涉案款物脱管、不规范,共清理款物总数400余万元。上述涉案赃款已全部与案件一起,移交公诉部。(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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