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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进行时】巢湖:“三定”原则推进“三清”工作 清理问题线索191件

时间:2017-12-13 09: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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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做好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衔接,巢湖市全面开展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领域问题线索、在侦未结案件及涉案款物“三清”工作。

一是定标准。制定《基层案件线索明细表》,在问题线索清理中,除登记线索指向、受理日期、案由外,对线索初始来源等一并进行梳理把关,逐一造册登记。

二是定时限。明确11月5日为“三清”工作起始时限,对11月5日前收到的问题线索及11月5日后在侦未结案件、涉案款物进行全面起底、逐案清理,确保问题线索和案件的无缝对接。

三是定责任。按照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刘惠同志来巢调研讲话要求,严把“三清”工作纪律关,明确检察院反贪、反渎和预防职务犯罪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均为“三清”工作责任人,在个人自查自清的基础上,以部门为单位进行重点清理,对发现个人私藏、私存私留线索的,一律严肃处理。

截至12月11日,巢湖市共清理相关问题线索191件,在侦未结案件10件,办理扣押涉案款物涉及12起12人。(合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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