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泉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印发三起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通报。通报指出,3起案例中的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虽然出现程序性、方式上问题,但均出于公心、勤勉尽责,未谋取任何私利,也未出现严重后果,适用容错纠错情形。
此次选编的3个典型案例涉及项目建设、乡村振兴、资金拨付等领域,涉及容错免责、容错减责等不同情形,精准区分故意和过失、谋私和因公、违规和试错,对符合情形一律进行容错纠错。每个案例都阐明基本案情、讲清容错依据,通过以案释纪、以案说法、以案论理,为担当者担当,为尽责者负责,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感谢组织对我关心厚爱,不仅打开了心结,也消除了干事创业后顾之忧,今后工作中我将更加尽心尽责,担当作为。”收到通报后,某街道办事处主任赵某某表示。
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制定出台《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容错纠错总体要求、容错情形、流程事项,列出7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和6个必备条件,综合考虑失职失责党员干部的动机态度、行为性质、结果影响等情况,通过加强宣传引导、暖心回访教育、通报典型案例等方式,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实干者撑腰鼓劲。
在实践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健全协作配合、预防教育、综合研判等工作机制,实行“谁追责问责、谁容错” 原则,要求承办科室在开展监督调查的同时,主动研判被调查对象是否符合容错情形,做到容错纠错和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相贯通,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针对符合条件的,一般按照启动、核实、认定、反馈4个环节开展容错纠错。针对情况疑难复杂、一时难以认定的容错事项,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召集有关单位及案发单位开展容错会商,综合评估各方因素集体研究后,采取适当方式作出容错决定。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容错纠错结果运用,及时将容错情况反馈至组织人事部门及干部所在单位,明确其年度考核、提拔重用、评优评先等不受影响。同时,一体推进“容纠防”,建立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回访教育“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关心帮助受过处理的干部,切实做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持续营造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容错纠错不是目的,而是推动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作为。” 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容错纠错工作力度,积极稳妥开展容错纠错,不断推动形成为担当者担当的良好政治生态。(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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