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包容我的失误,今后我一定汲取教训,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履职尽责。”被容错纠错对象刘某感激地说道。
此前,在查办一起违规招标案时,裕安区纪委监委发现区重点工程处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某在推动南城新区道路绿化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了相关规定,但其初衷是为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客观上完成了工作任务,且在建设过程中没有谋取私利等行为。根据《安徽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集体讨论、程序审核,该区纪委监委决定对刘某予以容错减责。
近年来,裕安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持续释放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鼓劲的鲜明信号。立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容错纠错正面清单,明确列出可以容错的12种情形,通过完善容错清单、细化容错程序、强化结果运用等方式,进一步推动“三个区分开来”具体化、规范化,以组织担当带动干部敢为善为。
此外,建立负面清单,明确不予容错的11种情形,防止搞纪律“松绑”。坚持“谁追责问责、谁容错”原则,以证据为本,用事实说话,全面收集证据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准确把握容错纠错情形,推动容错纠错工作清单化、精细化。2024年以来,裕安区纪委监委开展容错纠错3人。
为进一步推动容错纠错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打消干部思想顾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该区纪委监委积极收集容错纠错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在明确执纪执法标准上的引领示范和实践指导作用,促进全区纪检监察机构精准追责问责。
“下一步,我们将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不断探索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积极开展澄清证明,让干部在廉洁上‘管得住手脚’,在事业上‘放得开手脚’。”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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