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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协管管“斜”养老金 贪污挪用终受处

时间:2018-02-27 15:1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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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2017年7月,怀远县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在执纪审查中发现了包集镇易圩村原劳动保障协管员方伟涉嫌挪用社会养老保险金的违纪线索,经领导批准后,立即对其开展核查。

【情况调查】

2017年3月,易圩村在核查历年群众上交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录入系统名单中发现,群众实际上交的社会养老保险金金额与录入系统金额不一致,存在漏录、错录等问题。

方伟作为易圩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一直以来从事着社会养老保险费收取、录入、上报工作,可以说是这条上报路线的唯一通道。正是如此,让方伟有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膨胀感。数字缺口背后的钱不是漏录,而是“漏”进了方伟的口袋里。

经查,2011年至2017年,方伟经手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存在46200元差额。其中:26000元被方伟用作个人生活开支;10000元借给易圩村村委会主任崔北平使用(2017年4月崔北平已退还,另案处理);另外10200元为方伟误录、错录导致。2017年5月,方伟将46200元和因错录对群众造成的损失9280元计55480元陆续退还群众。

【处理情况】

2017年8月,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方伟开除党籍处分;包集镇政府解除了与方伟的劳动保障协管员聘用合同。

【违纪者说】

方伟在检讨中写道:“我的所作所为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我已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我愿意承担一切责任,请求组织给予我处理。”

【执纪者说】

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微权力滥用的违纪案例,方伟作为劳动保障协管员,其职责就是对社会养老保险金进行收缴、登记、录入,而就是这么一个经手的权力,被方伟攥在手里,为自己贪污和挪用社会养老保险金提供了便利。这也反映出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纪法规意识淡漠,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利用手中权力恣意妄为,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侵蚀了人民群众获得感,产生的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广大基层党员干部应当牢固树立纪律底线意识,严格管住“手足口”,有权亦不可任性。(怀远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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