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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自从省民政厅厅长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以后

时间:2017-11-24 15: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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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

近期,省民政厅厅长叶露中信箱收到一封群众来信,反映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民政所所长、泗城镇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夏峰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吃拿卡要、明目张胆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贪污受贿等违纪行为。

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组长刘晓琳在收到省民政厅厅长叶露中移交的关于宿州市泗县泗城镇民政所所长夏峰的违纪问题举报线索后,高度重视,坚持凡涉及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直查快办、快查快处的原则,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与省民政厅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明查暗访。

【情况调查】

调查组在泗县泗城镇通过群众走访得知:该镇民政所过去在办理低保、五保、临时救助、大病救助等方面随意性大,党的十八大以后有所收敛;调查组前往泗城县民政局了解得知:夏峰系该县民政局非在编人员,2013年8月民政局党组任命其为该镇民政所所长。

由于驻省民政厅纪检组不具备对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所干部的管理权限,按照中央纪委扶贫工作会议提出的“市县党委纪委是关键,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省民政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共同研究决定:一是此件由省民政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联合发文转交泗县县委,驻厅纪检组跟踪督办;二是此件由驻厅纪检组移交省纪委信访室进行督办。

经查,夏峰存在三方面违纪事实,一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3年-2017年期间,夏峰为他人办理低保、申请临时救助等工作中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和购物卡共价值12200元;二是违反廉洁纪律,接受他人吃请和将个人支出在单位账中报销;三是违反群众纪律,对待群众态度冷漠。夏峰在日常工作中对待到泗城镇办事的群众语言生硬、态度冷漠、缺乏耐心,对群众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较差,造成不良影响。

【处理情况】

泗县民政局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党组会,决定免去夏峰民政所负责人职务,并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夏峰案例。同时在全县民政系统内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民政干部纪律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泗县纪委于2017年10月19日作出处分决定,夏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决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纪者说】

泗城镇民政所所长夏峰在接到处分的那一刻,为自己曾经的所作所为深深感到内疚:“我已经深深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造成的严重后果,我愿意接受组织给我的任何处理意见,请组织给我一个机会,让我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并对泗城镇的老百姓承诺:“在今后工作中,增强服务意识,想群众之所想,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在思想上,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弃非分之想;在作风上,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常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一定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

【执纪者说】

十九大报告强调,“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夏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是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短时间内得以严肃查处,系统内通报曝光,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效果。这充分体现了省民政厅党组和省纪委驻省民政厅纪检组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和联动协作机制的良好效应,充分体现了泗县县委、县纪委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基层干部的腐败,如吃拿卡要等行为,是群众深恶痛绝的,在一定程度上比“老虎”的影响更恶劣。我们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继续聚焦扶贫领域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持续加大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力度,决不放过群众身边的“苍蝇”,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

(曹振国 张兵 方昊 聂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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