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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提拔试用期间顶风违纪 自毁前程悔已迟

时间:2017-08-29 10: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以案警示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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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警十三年来,特别是2017年1月刚被组织提拔任命为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后,一心只想做出些工作成绩,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期望,但由于思想上的麻痹,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和理解不够深刻,借岳母去世办事之机,收受单位同事礼金,犯下了严重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在此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固镇县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曹兴丹在检讨书中写道。

2017年5月,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固镇县纪委移交关于反映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曹兴丹利用岳母去世之机,通知同事、朋友出礼,借机敛财等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责成第四纪检监察室牵头联合县公安局纪委进行调查。

经查, 2017年3月28日,曹兴丹岳母去世,在操办丧事期间,曹兴丹明知中央、省、市、县对党员干部操办丧事有严格规定,在“面子”思想和侥幸心里的驱使下,仍安排人员分批通知所在刑警队人员和其他民警参加。为了逃避纪律监管,怎样做到收受礼金不会被轻易发现呢?在收取礼金方式上曹兴丹动了一番心思,做了精心安排。

曹兴丹事先准备一些信封,凡是单位同事出的礼金,一律不在账本上登记,将事先准备好的信封交给出礼的同事,将礼金装在信封里,写上出礼人姓名和金额,由曹兴丹本人或安排人员收取。

在调查组找其谈话时,曹兴丹说“目前,纪律管理非常严,采取这种方式收礼金,是怕给出礼的同事造成影响”。

曹兴丹自认为做的“天衣无缝”,但仍未逃脱调查组的“火眼金睛”,调查组通过走访和询问相关人员,很快查清其利用岳母去世办丧事之机,违反廉洁纪律,收受40名单位同事8300元礼金违纪问题。

经2017年8月11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兴丹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随着处分文件下达执行,在县公安系统引起强烈反响。县委组织部依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免去曹兴丹试用县公安局连城责任区刑警队长职务(副科长级),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执纪者说:

曹兴丹作为一名有着11年党龄的民警,刚刚被组织提拔重用为刑警队长,本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廉洁纪律、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以良好工作成绩回报组织的信任和期望。但实际工作生活中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上缺位,思想上麻痹,行为上放纵,借丧事之机违规收受礼金,最终难逃党纪处理。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力度,主动出击,铁面执纪,重点查处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打“擦边球”、穿“隐身衣”、搞“变脸术”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固镇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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