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砀山:“三反馈”推动实名信访举报“双提升”

时间:2023-12-27 15:2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信访举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关于我反映的问题,核查处理情况已经详细给我说明了,对处理结果很满意。”日前,实名检举控告人黄某对砀山县纪委监委核查组成员和信访室工作人员表示。

砀山县纪委监委不断创新信访举报反馈方式,信访室与核查组双向发力,对实名信访举报件实行“核查组+信访室”事前、事中、事后三反馈机制,常态化开展信访反馈,当好信访举报群众的“知心人”,实现办理质效和群众满意率“双提升”。

向前发力,打好“组合拳”。信访室对经核实认定的属于本级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按照规定及时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承办部门、分流去向等受理情况及其权利义务。核查组接收后,再次联系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其受理情况并进一步核实举报内容,主动听取实名检举控告人诉求、消除顾虑,有效化解群众因问题受理办理情况不知情而引起的重复访、越级访问题。今年以来,信访室参与初次检举控告受理告知工作56件次。

向需发力,打造“定心丸”。在信访件核查过程中,针对实名检举控告人通过来访、来电等形式询问办理进度的情况,信访室及时与核查组联系,做好核查组与实名检举控告人的联系沟通工作。核查组根据核查情况及实名检举控告人需求做好阶段性反馈工作,让实名检举控告人及时了解核查进度,缓解其在等待办结结果时产生的焦虑情绪,通过事中反馈,让群众吃下“定心丸”。

向优发力,当好“知心人”。案件办理结束后,核查组及时联系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其反映问题核查情况,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对于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同时听取实名检举控告人对办案程序、案件办理结果、处分处理情况等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人民因‘信’而‘访’,要让人民因‘访’而更‘信’。通过‘核查组+信访室’事前、事中、事后三反馈,既加强了信访室与核查组沟通联系、及时校准核查处置方向,又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我们将继续用心用情做好信访举报工作,当好服务群众的‘贴心人’。”砀山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