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宣城宣州:监察法表决通过引强烈反响

时间:2018-03-22 09: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引起宣城市宣州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强烈反响。

“一年多的监察体制改革实践证明,成立监察委员会能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法衔接不畅等问题,是重大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宣城市宣州区纪委负责人认为,监察法将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体制机制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对一年多来改革、实践成果的深入总结,必将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宣州区纪检监察干部近几天反复研读监察法(草案),对监察体制改革有了更深的认识:“监察法(草案)规定监察机关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都体现出对监察机构机关和监察人员监督的高标准、严要求。”

除了严厉惩治腐败,宣州区纪委监委宣传部的同志们还注意到,监察法(草案)中还规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着眼于防微杜渐的监察工作方针,为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指明了方向。

在关注监察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之余,许多纪检监察干部也很关心监察法颁布实施后如何更行之有效地运行,为监察体制的运作保驾护航。比如建立制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对监察委员会的宪法地位、工作性质、职能职权、机构设置、人员构成、人事任免等作出详细规定。此外,刑事诉讼法也应尽快修订,使它符合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与监察法相一致,实现监察工作与司法工作有机地衔接,让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案件符合法律标准和程序。

宣州区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们纷纷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要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先学一步、学思践悟。深刻理解监察法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要坚定自觉地坚持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监委的政治机关定位,全面理解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的内涵,高度重视证据合法性问题。深刻把握监察法颁布实施对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不断强化依法依规履职的意识,以更高标准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坚守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宣城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