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南陵:学好新《条例》 提升执纪能力

时间:2024-04-10 16: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宣传教育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此次修订《条例》第十九条新增‘三个区分开来’相关规定,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纪检监察干部“清风讲堂”上,南陵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结合办案实践经验,围绕办案过程中条规引用、证据调取等最新要求,就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深入解读,促进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细悟。

新修订《条例》印发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及时部署学习,在县纪委常委会、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中,将新增修改内容作为学习重点并开展研讨交流,全面巩固提升。第一时间征订分发新版《条例》200余份,同时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在县纪委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打造指尖网络“微课堂”,及时转发《条例》全文、视频图解、权威解读、案例解说等相关文章,方便全县党员干部随时学、随地学,在全县上下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

“县纪委统一组织集中学习新《条例》,解渴管用,帮助我们这些身处基层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进一步理解《条例》为什么修改、修改了什么,更加全面把握《条例》的丰富内涵。”该县许镇镇纪委纪检专干表示,《条例》不仅是规范约束自身行为的一把威严戒尺,也是开展监督执纪的工具和准绳。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该县纪委监委将新修订《条例》的学习贯彻与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紧密结合,立足监督首责,做细做实对全县党员干部的经常性监督,严格精准执纪,做到策略精准、处置精准、量纪精准,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心存敬畏、警醒知止。

“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带着责任学、带着问题学,深刻领悟新修订的《条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执纪。同时要将各党委(党组)学习宣传教育和贯彻执行新《条例》情况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努力使学规学纪、遵规守纪在全县蔚然成风。”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芜湖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