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其他群众在我的承包地打桩影响耕种的问题,还帮我获得应有补偿款。”近日,蒙城县坛城镇张集村群众孟某某对县委巡察组的人员感激地说道。
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蒙城县始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立行立改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期间发现的能在短期内解决的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刻“行”、马上“改”,切实让群众有感。
明确立行立改事项。制定《县委巡察工作流程》,将立行立改作为巡察工作流程其中一个环节,明确巡察期间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突出性问题,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应改未改的突出问题,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个别典型问题等4个方面内容,作为立行立改事项范围。
严格立行立改程序。所有拟移交的立行立改问题,在组务会专题研究确定后,通过县委巡察办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县委巡察组按程序移交被巡察党组织开展立行立改,形成巡察组初定、巡察办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巡察组移交、被巡察党组织整改的工作“闭环”。十三届县委第一、第二轮巡察,共研判、移交立行立改事项28项。
彰显立行立改实效。针对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巡察组安排专人跟踪督促落实,对被巡察党组织上报的立行立改支撑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实地进行核实了解,同时将立行立改相关情况写入巡察报告,纳入反馈意见通报范围。十三届县委巡察以来,已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对巡察期间发现的群众农合款无法缴纳、养殖场臭味影响居民生活、新建小区未通电率高、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等28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
“通过立行立改,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了群众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抓好立行立改,以‘立竿见影’的整改实效赢得群众对巡察的认可和信任。”蒙城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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