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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01-11 15: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铜陵市,铜陵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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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副主任科员江莉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江莉利用保管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的便利,先后六次冒用单位其他人员名义,虚构单位公务用车加油信息,使用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716元。2018年11月,江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铜陵铜官区西湖镇林场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12月,西湖镇林场私自截留应上缴财政的林地租金收入用于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及其他开支,其中违规公款吃喝40847元、违规发放津补贴18800元。2018年11月,西湖镇林场党支部书记徐邦胜、场长朱远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账员张玉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均受到相应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三、铜陵义安区顺安镇畜牧兽医站原站长章长青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至2017年,章长青在出具生猪检疫合格证明过程中,收受从事生猪收购和宰杀批发的个体户“香烟费”2300元和香烟若干(价值5416元)。此外,章长青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4月,章长青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四、铜陵郊区梦苑社区违规发放加班费问题。2015年9月至12月,时任梦苑社区党委书记张建中、居委会主任邹贤兵,以各种名义发放加班费11575元,其中两人分别领取1000元、600元。此外,两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2018年6月,张建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邹贤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铜陵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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