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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7-09-22 14:4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滁州市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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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琅琊区琅琊公共服务中心沿渠社区党委原副书记孙成永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7年春节期间,孙成永在没有按照要求摸排慰问对象,也没有经社区相关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将价值17224元的民政慰问款物用于慰问其不符合条件的亲属,以及给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发放福利。孙成永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物已退还。

二、滁州南谯区乌衣镇柯湖村党总支书记张林违规操办孙子满月宴问题。2017年1月15日,张林为其孙子举办满月宴,违规收受13个村民组长的礼金共计4300元。张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已收缴。

三、全椒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一中队指导员曾雨华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2015年12月,曾雨华在调解商谈谅解书过程中,接受请托人吃请,并违规收受3000元超市购物卡。2016年11月,曾雨华主动将超市购物卡与接受吃请的餐费退还给请托人。曾雨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四、来安县教体局原局长查世斌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年9月,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检查需要,来安县教体局经批准租用一台轿车。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查世斌在正常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多次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公务出行时乘坐该车辆。查世斌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五、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原站长姚长松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定远县建筑管理质量监督站自定标准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违规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人应缴部分。姚长松在未向局党组报告,也未召开站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买卖公务用车、购买检测中心办公用房、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姚长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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