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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6-14 15:3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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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阳市颍东区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景波等人办公用房超标问题。颍东区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景波办公用房超出3.46平方米,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亚飞办公用房面积超出9.46平方米。此外,李景波、王亚飞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李景波、王亚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临泉县城关街道卫生院李贺龙等人违规使用车辆问题。2013年4月,时任邢塘卫生院副院长李贺龙借用一辆私家车,安排董金海接送其上下班,同时用于相关公务活动,并安排将该车用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在邢塘卫生院报销。2013年4月至2017年2月,董金海违规报销该车用油和维修保养等费用共计44622.45元。李贺龙受到降低二个岗位等级处分,董金海受到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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